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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实施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通行限制新政策——分阶段改善空气质量

舟山市最近发布了一项新通知,针对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实施通行限制,这项措施将分两个阶段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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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阶段将于2024年11月30日启动,届时舟山本岛区域,包括长峙岛、朱家尖、鲁家峙等地,将不再允许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行驶。

第二阶段则定于2025年11月1日实施,届时舟山市全域都将限制这类车辆通行。这一措施将一视同仁地适用于所有车辆,无论是营运车辆还是非营运车辆,无论车牌是否为浙L。

对于违反这一通行规定的车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理。不过,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和工程救险车不受此限制。

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是目前柴油车中排放标准最低的,这些车辆由于使用时间长、发动机老化、超负荷运行等原因,常常排放黑烟,对空气质量造成严重影响,是导致氮氧化物(NOx)和PM2.5污染的主要因素之一。

近年来,舟山市一直在努力减少运营柴油货车的污染排放。自2021年启动新一轮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运营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工作以来,已有1001辆老旧运营货车被淘汰。

截至目前,舟山市已有10辆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运营柴油货车享受了报废更新的相关补贴,其中9辆提前报废,1辆提前报废并更新,累计获得补贴金额为31.3万元。

这项老旧运营货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实施期限是从2024年7月31日到2024年12月31日,补贴资金有限,先到先得,用完即止。

有需要的车主可以登录省交通厅网站查询《浙江省老旧运营货车报废更新补贴申请指南》,并在通行限制实施前完成报废、更新和补贴申请手续。


标签: 舟山市 柴油货车 通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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