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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主城区北市区货运交通临时调整通告——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实施

为了提升昆明市主城区的货运交通状况,营造更优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昆明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对主城区北市区部分道路及区域的货运交通进行临时调整。以下是通告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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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4年11月1日起至2025年4月30日,中型货车(总长不超过6米、总宽不超过2.2米、总高不超过2.8米,符合条件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除外)、重型载货汽车、拖拉机、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拖车、起重机、轮式自行机械车等特种作业车辆,全天24小时内禁止驶入由穿金路、沣源路、龙泉路、金色大道和北辰大道围合的区域内的道路。

除了上述区域和道路外,昆明市主城区其他货运交通的调整措施将遵循昆明市公安局和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发布的相关通告。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除了遵守上述规定外,还需遵循《昆明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规定》中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通行要求。

如果受限车辆因城市基本生产生活保障需要进入上述限制道路或区域,应根据《昆明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违反上述通行限制的行为,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本通告自2024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标签: 昆明市 货运交通 临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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