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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实施新交通管理措施 限制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为了提高深圳市的道路交通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深圳市决定继续对特定道路上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实施限制措施。这些措施将从2024年10月31日开始执行,直到2025年10月30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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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措施如下:

1. 全天候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过全市范围内的长隧道和特长隧道。

2. 全天候禁止这些车辆通过外环高速长圳收费站出口的东转南匝道。

3. 每天凌晨1点至早上6点,禁止非深圳牌照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全市所有非高速公路上行驶。

通告中所指的长隧道是指长度在1000米至3000米之间的道路交通隧道,特长隧道则是指超过3000米长的道路交通隧道。例如,福龙路上的横龙山隧道、彩田路上的新彩隧道、南坪快速路上的塘朗山隧道等。

通告中提到的高速公路包括但不限于广深沿江高速(S3)、广深高速(G4)等。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指的是那些专门用于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货车和专用车辆,以及运输具有爆炸、易燃、有毒、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物质或物品的车辆。

在深圳行驶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除了要遵守上述规定外,还必须遵守广东省关于每天0点至6点禁止这类车辆在全省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规定。

如果之前的通告内容与本次通告有冲突,以本次通告为准。违反这些规定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将依法受到处罚。

这些措施旨在确保道路交通安全,降低危险货物运输可能带来的风险,并确保道路交通的顺畅和安全。希望所有相关车辆的驾驶员和企业能够严格遵守这些规定。


标签: 深圳市 交通管理 危险货物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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