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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实施新道路交通安全措施——限制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

为了提高深圳市道路的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深圳市决定对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实施一些限制。具体措施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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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深圳市内所有的长隧道和特长隧道,全天24小时都不允许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通过。其次,外环高速长圳收费站出口的东转南匝道,同样全天24小时禁止这些车辆通行。第三,每天的凌晨1点至早上6点,非深圳牌照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不得在深圳市内的所有非高速公路上行驶。

通告中所指的长隧道,是指长度在1000米到3000米之间的道路隧道;特长隧道则是指超过3000米长的隧道。例如福龙路的横龙山隧道、彩田路的新彩隧道、南坪快速路的塘朗山隧道等。

通告中提到的高速公路,包括广深沿江高速(S3)、广深高速(G4)、机荷高速(G15)等多条高速公路。

通告中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是指那些用于运输具有爆炸性、易燃性、毒性、传染性、腐蚀性或放射性等危险特性的物质或物品的车辆,这些特性在《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617)中有详细列出。

此外,在深圳行驶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还需遵守广东省的规定,即每天的凌晨0点到早上6点,禁止在高速公路上行驶。

如果本通告与之前的通告有冲突,应以本通告为准。违反本通告规定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将依法受到处罚。

本通告自2024年10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0月30日。


标签: 深圳市 道路交通安全 危险货物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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