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道路交通 >

2024年10月21日起实施的宣汉县主城区货运车辆通行新规定

为了更有效地管理货运车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和顺畅,同时保护市民的健康和安全,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条的规定,决定从2024年10月21日起,对货运车辆的限制区域和通行路线进行调整。以下是具体的通知内容:
图片

首先,我们划定了一些禁止通行的区域。在这些区域内,特定时间段内将限制车辆通行。例如,由汉桥、东街、东门广场、南街、街心花园、西街、西门转盘、新桥街、金城大酒店路口、西华大道(包括东段、中段、西段)、百节溪北段、检察院路口、石岭大道(房管局路段、市政路段)、穿孔子、解放北路、解放中路、解放南路围成的区域,都将受到时间限制。

同时,也有一些路段是允许全天候通行的,包括巴人大道、永安大道新车站路段、永安大道东段、塔坨东路、洲河大桥、明月大桥等。

对于过境的货车,我们规划了特定的行驶路线。比如,从达州到宣汉南坝方向的货车,可以沿着达宣快速通道、谢生坝大桥、塔沱路、省道303线(原宣南路)行驶至宣汉南坝。其他方向也有类似的规定路线。

接下来,我们对管控的车辆进行了分类。皮卡车、中小型新能源货车、冷链运输车、邮政快递车、城乡共同配送专用车,以及整车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货车,将不受时间限制。

轻型及以下货车,以及部分中型箱式货车(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在每天的7点至9点、17点至19点,禁止在限制区域内通行。

中大型货车(不包括上述中型货车)在每天的7点至22点,禁止在限制区域内通行。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则全天24小时禁止在限制区域内通行。

我们还提供了一些便民措施。例如,从事土方运输、混凝土运输、城市运维等中大型货车,需要到宣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申领相应的通行证,成功后可以在规定的时间、路线内通行。

需要临时装卸货物的货车可以在指定的站点和地点装卸货物。在夜间(22点至次日7点),在不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沿街顺向靠边临时装卸货物。

最后,我们对货车的定义进行了明确,包括货车、半挂车、全挂车、牵引车、专用作业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农用车(包括拖拉机)、低速货车等。

违反规定进入城市或不按指定路线行驶的货车将受到处罚。违反规定停车、候客的行为也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本通知自2024年10月21日起施行。如果原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以本通知为准。


标签: 宣汉县 货运车辆 通行规定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