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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期间本市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措施

为了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确保第七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顺利进行,本市将加强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具体措施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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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4年10月25日零时起至11月12日24时止,本市将暂停民用枪支和弹药的销售和购买,包括审批。此外,从2024年11月4日零时起至11月12日24时止,射击运动单位、商业射击场和其他民用枪支使用单位将暂停实弹射击训练和商业活动。影视制作单位的道具枪射击活动也将暂停,所有民用枪支和弹药必须入库封存,爆破作业单位在此期间不得执行爆破作业项目。

自2024年11月1日零时起至11月12日24时止,运输危险物品的车辆若符合以下任一条件,必须委托具有武装押运资质的保安公司进行押运:

1. 在本市范围内运输枪支弹药、民用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和一级放射性物品;

2. 在嘉松南路-嘉松中路-G2京沪高速-S20外环线-漕宝路-沪松公路-泗陈公路-嘉松南路围合区域内,运输二级和三级放射性物品(医疗用短寿命放射性药品除外),以及盐酸、硫酸、丙酮和高锰酸钾等四种易制毒化学品中的一种或几种。

此外,自2024年11月1日零时起至11月12日24时止,所有运输危险物品的车辆进出本市必须通过14个指定的检查站,包括洋桥公安检查站、G15朱桥公安检查站、葛隆公安检查站、安亭公安检查站、G2京沪公安检查站、大盈公安检查站、西岑公安检查站、G50沪渝公安检查站、G60沪昆公安检查站、枫泾公安检查站、亭枫公安检查站、G15沪浙公安检查站、新联公安检查站和东海大桥公安检查站。

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依法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处罚。


标签: 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 危险物品 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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