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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高青县实施新货运车辆限行措施以改善交通和空气质量

为了降低交通事故发生率和减少机动车排放污染,淄博市高青县计划对货运车辆实施新的限行措施。这些新规定将从2025年1月1日生效,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0日。具体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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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明确了限行区域和道路。限行区域指的是西外环路东侧(西外环路除外)、南外环路北侧(南外环路除外)、长江路与滨河路南侧(中心路至西环路,长江路与滨河路除外)以及开泰大道西侧(开泰大道除外)。限行道路包括唐北路(南环路至清河路、北环路至田横路)、芦姑路和国井大道(南环路至长江路)。禁行区域是开泰大道以西(开泰大道除外)、西环路以东(西环路除外)、长江路与滨河路北侧(中心路至西环路,包括长江路与滨河路)以及北环路南侧(北环路除外)。

接下来是限行区域的管理规定。多功能货车(例如皮卡车)可以全天进入禁行区域。4.5吨及以下新能源货车同样可以全天通行。城市物流配送货车、轻型货车和4.5吨以上新能源货车在非高峰时段(每天的07:00-08:30、11:30-13:30、17:00-18:30除外)也可以进入禁行区域。符合环卫要求的新能源货车以及满足封闭运输条件的新能源渣土车和混凝土运输车,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后,同样可以在非高峰时段进入禁行区域。中型和重型货车则允许在夜间23:00至次日5:00(包括这两个时间段)进入非禁行区域。然而,危险品运输车、工程车、拖拉机、三轮车、低速货车和特种作业车全天禁止进入限行区域。

如果因生产、生活或市政建设等需要,确实需要在限行区域、路段和时段内通行或停车的禁止通行车辆,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车辆通行证(码),然后按照指定路线和时间行驶。

对于未达到国四排放标准的重型、中型货车、低速货车和三轮车,将不予发放通行证(码)。

在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红色预警时,城区内将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通行。

若遇有重大活动、紧急情况或道路施工等特殊情况限制交通,将另行发布通告,所有车辆都需遵守通告要求。

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和工程抢险车不受禁行区域、路段和时段的限制。

本通告所指的城市物流配送货车,是指在城区内从事货物运输服务的厢式货车和封闭式货车,不包括危险品运输车和工程车。

违反上述货运车辆限行规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标签: 淄博高青县 货运车辆限行 交通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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