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道路交通 >

城市道路交通限行新规定——保障安全与畅通

为了提高城市道路的交通状况,并确保道路交通的安全、有序和顺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决定对一些城市道路的交通限制进行调整。以下是调整后的限制:
图片

首先,从早上7:00到晚上22:00,城市内的某些区域将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运车辆(包括拖车、起重机、油罐车以及其他特殊作业车辆以及各种轮式机械)、危险化学物品运输车辆、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通行。这些区域包括从雨湖区新马路与宝庆路交叉口开始,沿着宝庆路、潭邵路、新湘路、北二环路、莲城大桥、岳塘区滨江路、沁园路、芙蓉大道、湘潭大道、双拥南路、书院中路、书院西路、岳塘路、东泗路、河东大道、杨梅洲大桥,最后回到雨湖区新马路与宝庆路交叉口的区域。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宝庆路、芙蓉大道和湘潭大道全天禁止通行,而书院西路、岳塘路、东泗路、河东大道和杨梅洲大桥在早上7:30到8:30、中午11:30到12:30、下午5:30到6:30禁止通行。其他边界道路不在限制区域内。

其次,岳塘区中洲路到峨嵋路、钢城路、下摄司街再回到中洲路的封闭区域(包括边界道路),在早上7:30到8:30、中午11:30到12:30、下午4:30到6:30,也禁止上述车辆通行。

此外,湘潭一大桥、湘潭二大桥和湘潭三大桥全天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运车辆(包括拖车、起重机、油罐车以及其他特殊作业车辆以及各种轮式机械)、危险化学物品运输车辆和拖拉机通行。同时,在早上7:00到8:30和下午5:00到6:30,这些桥梁也禁止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三轮摩托车、电动三轮车和人力三轮车通行。

如果因市政维护、救援抢险、企业生产、重点工程或民生需要,在限制时间和区域内必须通行的车辆,必须得到公安交通警察部门的批准,并按照指定的时间和路线通行。

请遵守上述限制。违反者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受到处罚。

实施这些限制是为了改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并确保道路交通的安全、有序和顺畅。请理解并支持。


标签: 城市交通 限行措施 安全保障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