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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区实施货车限制通行新规定

为了加强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区的交通管理,确保道路安全,减少噪音和空气污染对居民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园区内部分道路将对特定类型的货车实施限制通行措施。以下是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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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限制车辆类型:中重型货车(黄牌大货车)和危险品运输车辆。

二、禁行时间和区域:全天24小时,以下区域禁止通行:北至韦山路,东至学海路和文苑路,西至黄石大道,南至戏台路和四顾闸路。涉及的路段包括兴韦大道、四顾闸路、戏台路、振韦路、文苑路、学海路、湖安路、商贸街、胜利街、安居路、春湖路和棠梨湖路。

三、特殊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和紧急救援车辆不受时间和路段限制,全天24小时均可通行,无需办理货车通行码。

四、桥梁和高架道路限制:因承载能力限制,全天24小时禁止超重货车通行。

五、临时通行:因生产、生活和市政建设需要,在禁行区域和时间通行的货车,可通过“交通管理12123”APP或互联网平台申请电子通行码,或到市民之家公安窗口申请临时通行证。紧急维修、市政维护、城市管理和绿化专业车辆,在备案后可通行。市政工程车辆(如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车)需有施工许可证,渣土车还需渣土运输证,方可申请临时通行证。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需在辖区交通警察支队办理通行证。

六、过境车辆绕行:过境车辆需绕行新港大道、黄石大道、大棋大道和韦山路。

七、特殊情况管控:在重污染、雨雪和冰冻等恶劣天气下,将根据市政府的部署和预案,对货车实施临时交通管制。

八、违规处罚:违反规定通行或未按临时通行证规定时间和路线通行的,将依法受到处罚。违法停车也将受到处罚。不服从管理、拒绝或阻碍执法的,将依法受到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十、通知解释:本通知由黄石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负责解释。

附件:货车禁止通行图(注:图片链接已忽略)


标签: 黄石新港 物流园区 货车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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