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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关于调整三条高速公路限速的通告

为了提升高速公路的通行效率,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确保人民群众出行的安全与便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决定对克承、呼乌、长深三条高速公路的部分路段限速进行调整。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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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涉及调整限速的路段包括克承高速公路克什克腾旗至乌兰布统段,呼乌高速公路石头井子至乌兰浩特段,以及长深高速公路金宝屯至查日苏段。这些路段小型客车的最高限速将从100公里/小时提升至120公里/小时。摩托车和危险品运输车辆的最高限速不得超过80公里/小时,其他机动车的最高限速则不得超过100公里/小时。沿线的限速标志、标线和交通监控设备参数也将相应调整。

其次,上述路段的枢纽立交、事故多发区、技术限制区、特殊气候影响区以及特殊桥梁和隧道区的限速值,将依据现场设置的限速标志来确定。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应密切关注沿线的交通标志和标线变化,遵守交通法规,共同营造有序、安全、畅通、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再次,上述路段将实行客货车分道行驶的管理制度,驾驶员需根据交通标志和标线指示通行。

此外,为了更换交通标志、标线等设备,上述路段将在2024年8月14日的7:00至19:00期间进行双向全线封闭施工。施工期间,禁止与施工无关的车辆通行。驾驶员需要提前规划好行车路线,并听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

从2024年8月15日起,上述路段将按照调整后的速度限制进行交通安全管理。

最后,如果因天气原因导致施工条件不具备,施工封闭时间和调整后的监控设备启用时间将相应顺延。


标签: 高速公路限速调整 交通安全 交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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