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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对华半钢胎“双反”年度复审应诉企业确定

2017年1月3日,从中国橡胶工业协会获悉,美国对华乘用和轻卡轮胎“双反”首次反倾销年度行政复审强制应诉企业名单,已经确定。

美国对华乘用和轻卡轮胎“双反”

两家强制应诉企业分别为佳通轮胎(含中国境内其他关联公司),北京百事强贸易有限公司。

美国法律规定,税令周年月的月底之后245天内(即2016年8月底至2017年5月3日),发布反倾销复审初裁结果(也有可能延期至365天)。

律师建议,强制应诉企业要全面认真地参与倾销调查,不仅是调查机关发布的问卷填答,对补充问卷的回答、替代国价格事实信息的提交等也要足够重视,更重要的是要认真对待实地核查(如有)。

对于其他申请并获得分别税率的企业,其获得的税率将是强制应诉企业的平均税率。

2014年7月15日,美国对华乘用和轻卡轮胎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被调查产品美国税则号为4011.10.10、4011.10.50、4011.20.10.05、4011.20.50.10。

2015年8月5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对华乘用和轻卡轮胎反倾销和反补贴税令。


标签: 美国 半钢胎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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